13
2020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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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了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,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,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,堅持黨要管黨、全面從嚴治黨,健全黨的民主集中制,完善黨內選舉制度,增強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,提升基層黨組織組織力,根據《中國共產黨章程》和有關黨內法規,制定本條例。
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企業、農村、機關、學校、科研院所、街道社區、社會組織和其他基層單位設立的黨的委員會、總支部委員會、支部委員會(含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),以及黨的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選舉工作。
第三條 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任期屆滿應當按期進行換屆選舉。
如需延期或者提前進行換屆選舉,應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。延長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。
第四條 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一般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。黨員人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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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
2020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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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
第一條 為了規范政務處分,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,促進公職人員依法履職、秉公用權、廉潔從政從業、堅持道德操守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,制定本法。
本法第二章、第三章適用于公職人員任免機關、單位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處分。處分的程序、申訴等適用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規、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。
第三條 監察機關應當按照管理權限,加強對公職人員的監督,依法給予違法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。
監察機關發現公職人員任免機關、單位應當給予處分而未給予,或者給予的處分違法、不當的,應當及時提出監察建議。
第五條 給予公職人員政務處分,應當事實清楚、證據確鑿、定性準確、處理恰當、程序合法、手續完備。
第二章 政務處分的種類和適用
(一)警告;
(三)記大過;
(五)撤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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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
2020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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黨委(黨組)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
(2020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批準2020年3月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布)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了全面落實黨委(黨組)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,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,根據《中國共產黨章程》和有關黨內法規,制定本規定。
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地方黨委和按照《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》設立的黨組(黨委)。
黨的紀律檢查機關、黨的工作機關、黨委直屬事業單位在本單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,黨的基層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,參照本規定執行。
第三條 黨委(黨組)必須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,增強“四個意識”、堅定“四個自信”、做到“兩個維護”,不忘初心、牢記使命,守責、負責、盡責,一以貫之、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,以偉大自我革命引領偉大社會革命,以科學理論引領全黨理想信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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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
2019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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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中央印發《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(試行)》
第一章 總則
第二條 國有企業黨組織必須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,以馬克思列寧主義、毛澤東思想、鄧小平理論、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學發展觀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堅持黨的基本理論、基本路線、基本方略,增強“四個意識”、堅定“四個自信”、做到“兩個維護”,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,堅持黨要管黨、全面從嚴治黨,突出政治功能,提升組織力,強化使命意識和責任擔當,推動國有企業深化改革,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,增強國有經濟競爭力、創新力、控制力、影響力、抗風險能力,為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提供堅強政治和組織保證。
(一)堅持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統一,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;
(三)堅持黨管干部、黨管人才,培養高素質專業化企業領導人員隊伍和人才隊伍;
(五)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,體現企業職工群眾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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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6
2019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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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了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,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工作,提高黨員隊伍建設質量,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,根據《中國共產黨章程》和有關黨內法規,制定本條例。
第二條 黨員教育管理是黨的建設基礎性經常性工作。黨組織應當加強黨員教育管理,引導黨員堅定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,增強“四個意識”、堅定“四個自信”、做到“兩個維護”,增強黨性,提高素質,認真履行義務,正確行使權利,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。
第三條 黨員教育管理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、毛澤東思想、鄧小平理論、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學發展觀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,堅持教育、管理、監督、服務相結合,推進“兩學一做”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,不斷增強黨員教育管理針對性和有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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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
2019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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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和國家機關黨小組工作規則(試行)
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中央和國家機關黨小組工作,根據《中國共產黨章程》和《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(試行)》等有關黨內法規,制定本規則。
第一章?黨小組設置
第一條?根據黨員數量和工作需要科學設置黨小組。黨員人數在20人以上的黨支部,一般應當劃分若干黨小組;黨員人數不足20人的,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劃分黨小組。每個黨小組不少于3名黨員,其中至少有1名為正式黨員。
第二條?黨小組的建立、調整和撤銷,由黨支部決定并報上級黨組織備案。黨支部設置或者工作形勢發生變化的,可以根據需要對黨小組的設置作出相應調整。
第二章?職責任務
第三條?黨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落實黨支部工作要求,完成黨支部安排的任務,積極開展黨內活動,督促指導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。
第四條?黨小組的基本任務是:
(一)突出政治功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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